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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联系对外发布社会办医纲领性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7  浏览次数:126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辅助的社会办医医疗体系。

  业内专家认为,这是自2009年国家提出允许社会办医以来,出台的最具可实施性的纲领性政策。它的正式落地,也必将促进社会资本进一步投入到医疗产业,也为实现2015年民营医疗占五分之一份额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新出台的《意见》将从以下5个方面支持社会办医。一是放宽举办主体要求。二是放宽服务领域要求。三是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四是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五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姚建红指出,本次出台的《意见》中,有些政策是第一次提出来,还有些政策虽然曾经提过,但在这次的文件中会更加明确。比如,针对社会办医的大型设备配置,不但优先考虑民营医疗机构,而且已经规定量化比例就是20%,国家在做此规划时就会提前考虑民营医院,而不是做完规划再考虑公立和民营医院的问题。

  实际上,自2009年3月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得到了迅猛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吸引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升高,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认可度逐渐增强。

  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答问时表示,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转变医疗卫生发展模式、优化卫生资源分配的重要措施。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对医疗资源配置发挥“鲶鱼效应”和“倒逼效应”,使卫生资源配置更合理,系统运行更有效。
 

 
关键词: 中医药 ,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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