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包头7名医生因收受医药回扣和做精神病鉴定受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6  浏览次数:104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六医院7名医生因收受医药回扣和做精神病鉴定受贿,近日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年6个月并缓刑2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包头市第六医院又名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规模较大的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包头市唯一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承担着包头周边盟市精神病鉴定工作。7名被告人为包头市第六医院原临床一、二、三、四科主任、心理科主任、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

  法院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等多人的药品回扣分别为71万余元、43万余元、33万余元、25万余元、17万余元、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党某、陈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张某等5人身为该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收受被鉴定人家属的好处费,帮助被鉴定人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此类受贿案件共5起,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江苏省恩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地区销售代表王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万元。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