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公司员工的Facebook将被纳入FDA的市场监管范畴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针对制药公司起草了"社交媒体指导方针",主要用以监管员工在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络发布的帖子中提到药物产品。
这一项管控提案将涵盖制药企业通过使用"博客、微博、社交网站、网上论坛和实时发布"等社交媒体,在网络中宣传他们药品的行为。
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的"社交媒体指导方针"中,制药公司在社交网站中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第一时间向美国食药监局进行推送备案。
如果站点具有访问权限,例如Fackbook、LinkedIn组群对外显示"关闭"或推特账号显示"被保护",那这家公司将会被要求对所有社交网站活动进行截屏报备。
如果推送对公众开放,企业则不需要备案所有发布的信息,但必须每月向FDA上报正在使用中的社交网络名称,以及最近一次发布活动的日期。
个人账户
当制药公司员工的个人账户被用于推广某种药品时,也将被归入FDA的"社交媒体指导方针"的监管范围内。
这一方针草案的覆盖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制药公司自有网站中的论坛,也包括在不属于公司管控的站点中发布企业相关的帖子,例如在Twitter和Facebook中。
监管尺度的把控
基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美国制药公司必须"在药品广告发行的第一时间"对所有的促销和广告物料向FDA进行报备。
然而,制药公司对这一法案如何在诸如Facebook和Twitter等平台的应用已经等待了数年之久。在这些新平台上,用户可以随时推送信息,甚至在一小时内推送几十条信息。
FDA的文件中也指出,由于在社交网络中发布的即时推送信息数量巨大,因此要报备这些推送信息有一定的困难。所以针对社交网站信息发布的监管,将会"基于监管要求酌情采取监管尺度的把控"。
FDA表示,传统广告和印刷类广告将保持原有规则不变。
存在问题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要求:标准的制药广告和其描述性印刷品中,制药公司必须清楚地呈现药品的名称、服用数量、清晰且中立地描述产品的副作用、禁忌、以及产品的疗效。
FDA针对网络营销首次起草的方针中,并没有明确表示像Twitter(单条推送信息只能发送140个字符)这类内容发送空间受限的网络媒体是否可以被豁免管制。
7月截止
自从2012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和创新法案》的出台,制药行业就对网络营销监管条例的推出就倍加关注。
在这一法案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对药品在网络(包括社交网络)上的推广和发布的监管条例"必须在"该法案实行起两年内"进行签署完毕。这就意味着,美国食药监局必须在2014年7月9日前对《社交媒体监管指导方针》进行最终版的签署实行。
FDA将会在未来90天内对"社交媒体指导方针"草案进行公示,聆听各方建议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