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良好
中医药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1月16日,记者从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获悉,备受关注的中医药法已被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和2013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中医药法制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据悉,近年来中医药事业之所以能够得到较快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以及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制度、机制已经影响和制约了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来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中医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机制还不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规律和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体系还未形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会上指出,要抓住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宏观上,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如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规则,健全规划统筹机制等。
中观上,一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的管理政策,如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评价政策等;二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提供与利用的鼓励政策,如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在医保结算制度中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打包付费”政策等;三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筹资政策,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社会资本办中医的优惠政策等;四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完善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政策等。
微观上,要将一切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机制,转化为服务百姓的具体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现实需求,不断培育新需求,引导激发和努力释放有效需求,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据悉,2013年,地方法制建设和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山西修订出台了发展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西藏等地也加强了民族医药标准建设。
另悉,《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结果显示:《规划》确定的11项重点任务已全面实施,56个重点专项中52个有效推进、比例达93%,已完成11个、占20%;从主要任务指标看,11项指标除1项缺乏统计数据外,1项已提前完成,8项达到目标要求70%以上,其中4项达到目标要求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