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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残疾儿将能在校接受医学康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83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制订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计划》提出,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

  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我国要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重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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