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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健康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30  浏览次数:2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向公众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为药品安全监管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国家局决定,在去年“安全用药、关注民生”宣传活动的基础上,今年从2008年11月8日开始,在全国开展“安全用药健康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基本知识,组织有关专家和志愿者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重点内容和宣传形式
  (一)国家局与中央电视台共同制作的“安全用药、健康相伴”公益广告(60秒),将从11月中下旬起在中央电视台免费播出。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与当地电视台协商,争取在当地播出,制作单位可以改作当地相关部门。
  (二)国家局制作了“安全用药、健康相伴”电视专题片(5分钟),已安排在炎黄传媒医院电视联播网免费播出。各地可以参照公益广告形式,联系当地其他媒体(如楼宇电视等)播出电视专题片。
  (三)国家局制作了“安全用药、健康相伴”宣传海报,并安排在北京公交候车亭悬挂。各地可在海报电子版上增加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作为宣传制作单位,协调安排在各地公共场所张贴悬挂。
  (四)国家局与中国药学会编印的“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知识小折页及电子版将下发各地,各地可根据国家局提供的电子版再制作,在组织宣传活动时发放。
  (五)除上述内容和形式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志愿者进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并搞好宣传活动。

  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是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当地实际,加强策划,扎实推进,确保主题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国家局将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收集汇总。请各地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报告国家局。

  联系人:赵笑梅
  电 话:88331408
  传 真:88370904
  邮 箱:sfdaxinwen1408@sina.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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