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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执业医师基层义诊制度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6  浏览次数:106
    四川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确定建立执业医师基层义诊制度,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长期、规范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

  该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科技文化“三下乡”、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对口支援任务等工作,大力支持、组织开展各类义诊活动,逐步建立执业医师基层义诊制度。明确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参加义诊活动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应参加2次义诊活动,无参加义诊活动记录的医师,不得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定期考核;医师在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前3年内,必须每年参加1次以上义诊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造条件鼓励执业医师深入社区、乡镇、学校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等义诊服务,对参加义诊活动的医务人员应在调班、补休上给予一定照顾和补助。

  该省卫生厅规定,在义诊中不从事或不变相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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