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对7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我市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标示为河北百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栓通络片”、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瓜糖安胶囊”、陕西渭南华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耳聋通窍丸(列关神丹)”、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气聪明丸”、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花消渴茶”、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朦片(千舒)”、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退障眼膏”等药品于2013年11月以来在市级媒体上多次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存在超出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严重违法问题。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决定对上述药品在重庆辖区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各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同时做好各辖区内暂停销售上述药品的监督实施工作,并重点检查违法药品广告中所涉及的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