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旨在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从生活、养老、健康、精神、生育等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提出全面要求。
《通知》指出,要建立紧急救助工作机制,在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发放抚慰金或补助金。对年满60岁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帮助其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
《通知》提出,要建立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实行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必要时请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者上门进行心理干预。为有再生育意愿的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指导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对需要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给予必要帮助。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原则,争取各级财政落实所需资金,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和生育关怀基金,多渠道筹措社会捐助资金。探索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