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杭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提高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新标准将从今年1月底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杭州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由杭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的父母,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取得特别扶助金的“五保户”原有待遇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除经济补助外,对有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鼓励和帮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经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需通过辅助生育手术依法再生育的失独家庭,除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的费用,凭医疗发票可得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于不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当事人有收养需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在送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时,要优先考虑失独家庭收养。失独家庭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将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