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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坚决依法惩处医闹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83
    1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5年来该省医疗纠纷审理情况,并公布《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

  《意见》明确,对于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聚众冲击哄闹医疗场所,或围攻、殴打、侮辱、谩骂、威胁、纠缠医务人员或医方管理人员,严重妨害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或出现伤害、杀害医务人员,毁坏医疗机构财物、设备等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惩处,触犯刑法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意见》要求,在审理中注意识别职业医闹,对于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向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甚至引导当事人信访、上访等干扰纠纷调处的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依法予以严惩。

  新闻发布会介绍,杭州、宁波两地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审判模式可资借鉴。杭州市中院早在2011年就建立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制,吸纳既具医学背景又有审判资格的人员组成专业合议庭,目前有37位省、市医疗机构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宁波市中院2008年出台第三方处理模式,明确医疗纠纷的诉前对接和诉中对接。目前,宁波市8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诉前协商和人民调解解决,进入司法程序的仅占10%左右。

  会议介绍,2009年~201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111件,审结4104件。与医疗任务总量相比,纠纷数量很低。5年来,该省医疗纠纷案件的立案标的金额为13.62亿元,结案标的金额为7.44亿元,患者诉请金额平均支持率为54.63%。(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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