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辉董事长李中表示,无论最终裁定结果如何,公司都将向强生索赔3亿美元
美国强生公司与桂林中辉之间历时5年的商标纠纷有了新进展。2013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强生此前注册的“ONETOUCH”商标。
昨日凌晨,在发给记者的回复中,强生表示,公司“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ONETOUCH商标’的争议裁定结果表示非常失望。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前述裁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月9日,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北京策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祝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强生的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但公司仍有可能通过上诉重新获得商标,但需要证明公司不存在恶意注册商标的主观动机,以及桂林中辉存在“搭便车”的嫌疑。
昨日,记者联系到北京培文律师事务所黄云中律师,其受桂林中辉公司委托,申请撤销强生“ONETOUCH”商标。他告诉记者,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公司都会向强生进行索赔,而金额将超过亿元。
强生表示“很失望”
称对手恶意为之
2007年10月,强生向广西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称,桂林中辉使用的产品说明文字ONET OUCH侵犯了其“ONETOUCH”注册商标。2008年7月,桂林市警方搜查了中辉公司,抓捕了桂林中辉7名主要骨干人员。
据强生公司于昨日发布的声明显示,其于2004年在中国注册了第3384889号“ONETOUCH”商标,指定商品为“血糖监测仪用检测试纸条”(俗称血糖试纸)。除了在中国获得注册外,“ONETOUCH”商标还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包括美国、英国等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强生公司在中国持续使用该商标已近10年。
强生在声明中表示,由于“公司ONETOUCH品牌的血糖仪及血糖试纸在中国市场深受欢迎,部分不法分子开始生产假冒血糖试纸,甚至将假冒血糖试纸出口至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假冒的血糖试纸可能会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因为不准确的血糖读数使病人摄入过多或过少的胰岛素,或者服用其他药物”。
在声明中,强生将“枪口”指向了桂林中辉。“在中国,基于案件调查中的确实证据,桂林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对中辉公司及其总经理姚崇德提起公诉,指控其假冒他人商标并非法销售获利高达470万元人民币”。
强生认为,中辉公司以及相关的负责人,多次擅自在媒体上发表片面、虚假的言论,干扰公众视线,并以拒绝出庭的方式对抗司法程序,拖延法院的判决。
此外,强生还声称,为替中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上述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黄云中以其个人名义,于2011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强生公司“ONETOUCH”商标的申请。“其恶意是非常明显的”。
桂林中辉持乐观态度
欲向强生索巨额赔偿
对于强生提出的公司假冒其商标的说法,桂林中辉向《证券日报》表示,公司生产的血糖试纸在2000年12月底研发生产,并于2000年12月20日发布产品标准,报质监局和药监局备案,在其生产的血糖试纸上,公司标示了“ONE TOUCH”,仅仅表示的是商品的特点,均未作为商标来使用。“公司的商标一直是中辉。”中辉董事长李中曾对本报记者表示,2002年11月27日,强生才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在关于“ONETOUCH”商标的争议裁定书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桂林中辉一方)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血糖监测仪用检测试纸条商品上使用过“ONE TOUCH”标识,被申请人(强生一方)提交的证据却几乎都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后,被申请人不能以其后期大量使用为依据来证明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特征,从而排除他人正常使用“ONE TOUCH”一词。
在昨日的声明中,强生并未指出商评委裁定的不合理之处,但表示要通过上诉维护公司利益。
此前,商评委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争议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之情形。
而此时,祝凯表示,此案的关键点应集中在:在强生注册商标之前,桂林中辉的产品是否是真的自主研发;是否有规模地销售并提供相关证据;是否存在搭便车的主观动机;强生是否有恶意注册商标的主观动机。
对于强生的上诉,黄云中仍持乐观态度,“桂林中辉不存在违规行为,我们的商标是‘中辉’,而不是‘ONETOUCH’”。
黄云中还表示:“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强生逃脱不了赔偿的责任。公司将向强生索赔。”
而这一索赔金额将高达数亿美元。“这是根据强生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来估算的。”黄云中向记者如是解释。据了解,每年强生仅血糖仪以及血糖试纸在全球的销售收入就超过亿元。
昨日,记者从桂林中辉董事长李中处证实,桂林中辉向强生索要的具体赔偿数额将达3亿美元,约合18亿元人民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