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为老年人医食住行提供便利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浏览次数:92
    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该办公室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24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优待的基本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意见》指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各地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申请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

  《意见》提出,鼓励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