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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基层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3  浏览次数:91

    严禁在非清洁区域进行注射准备等工作;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基层医疗机构发生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医院感染问题,发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基层院感状况堪忧

  近年来,我国多地基层医疗机构多次发生医源性感染事件,去年8月中旬,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组织专家赴6省基层医疗机构,对医院感染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

  调查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在蒸汽灭菌前普遍清洗不彻底,不使用清洁剂,普遍不正确使用戊二醛浸泡医疗器械,且对这种消毒方式的适用范围、浸泡浓度、时间等均不知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手卫生依从性较低,一些抽检的医务人员存在采用白大衣擦手,薄膜手套代替乳胶手套接触血液等行为。对于安全注射概念只限于“一人一针一管”,对皮肤消毒、职业卫生防护等不清楚。普遍存在使用抗生素的患者比例过高,联合使用抗生素等问题。

  调查指出,长期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医院感染管理重点放在二级以上医院,且卫生计生行政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在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既有交叉又存在盲区,突出表现在医院感染管理领域。各省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大多只覆盖到二级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的部分法规、标准也是按照二级以上医院需求编制。

  此外,医院感染管理的设施引进、人员培养等都需要大量的投入,且短期内难以见成效,导致医院领导重视不够。在医院感染管理领域,缺少系统性的学习、培训、提高的机会。

  ■重申“一人一针一管一用”

  针对这些问题,《要求》提出了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灭菌,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消毒,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从无菌容器中取用无菌物品时应使用无菌持物钳(镊)。

  《要求》指出,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循“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立即弃置于符合规定的利器盒内,严禁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根据《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发生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要求》还对手术室、中医临床科室等院感防控重点部门和注射、插管、手术操作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措施作出了规定。

  比如,非感染手术和感染手术应分室进行。一次性针灸针具、中药足浴一次性塑料袋连同足浴液严禁重复使用。严禁在非清洁区域进行注射准备等工作。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免疫接种等操作时,严格执行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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