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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紧落实医改资金需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4  浏览次数:350
核心提示: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把加快执行进度、圆满完成今年医改资金预算执行任务作为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明确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把加快执行进度、圆满完成今年医改资金预算执行任务作为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明确支持重点,推动体制创新,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医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今年是实现医改三年目标的攻坚之年。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将医疗卫生作为支持重点,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不折不扣地安排好、落实好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确保医疗卫生支出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本地医改方案规定的三年新增投入目标的圆满完成。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贯穿医改工作始终。要根据工作任务进度和序时进度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含年中追加)的各项医改补助资金,不得无故或变相滞留和延缓拨付,不得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改革进程。要进一步完善预拨与考核结算相结合的资金拨付办法,健全奖惩机制,保证医改工作开展所需资金。要采取检查、通报、约谈、预算挂钩、纳入年终考核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均衡地完成医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支持重点,落实补助政策,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要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相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推进综合改革以及基层“软件”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收入分配等机制改革,制定并抓紧实施本地区多渠道补偿的具体办法。要全面实行“统筹算账、核定收支、综合核补”的财政补助核定机制,足额安排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及时拨付财政应承担的收支差额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正常运转。要继续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包括政府举办在内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等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对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与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要支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各地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形成良性竞争、多元办医的格局。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医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要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继续推广将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与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强化资金监管和检查。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要着手对前两年财政支持医改工作进行总结盘点,深入研究“十二五”期间医改的基本思路及相关财政政策,为下一步更好地支持医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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