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国家卫计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26日正式发布。九不准是: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
两部门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通知说,对违反“九不准”且情节严重的医疗卫生人员,要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