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护人员被杀案于12月24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彩春锋犯故意杀人罪,但其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构成自首,一审判处被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彩春锋当庭表示放弃上诉。法庭同时判决被告人民事赔偿共计7万余元。
2012年11月13日上午,彩春锋因对治疗手段有疑问,手持菜刀来到安徽医大二附院泌尿外科病房,砍伤护士长戴光琼等5名医护人员,戴光琼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11月19日,该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对被告的两份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案件辩论的焦点。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合肥市检察院采纳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嫌犯彩春锋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