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商品的处理主要是针对已经销售出库的商品,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销售取消,货品重新入库、账目处理平衡的过程进行合法、规范化操作的监管过程。在医药企业的实际业务中,货品发生退货的原因有多种,如货品发错、送错、调价、客户强行退货、召回等。无论退回后企业内部是如何处理,但是退货操作本身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规范。
一般而言,医药企业首先应该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本企业可以进行退货处理的商品范围和操作程序。对于已经明确需要销售退货的商品,医药有限公司业务部首先在ERP系统中下达入库任务指令,通过接口传递至WMS仓储管理系统。待退回货物到达后,司机至预检处利用原销售单换取WMS仓储系统的《入库验收通知单》,预检处根据随货同行单据查找WMS预期到货通知单,相关人员进行码盘后打印《入库验收通知单》。在实际业务中,退货验收员如果发现预期到货通知中不存在随货同行对应的单据则通知业务部确认是下单收货还是拒收处理。
司机到指定地点进行卸货并且验收后,仓库验收员卸货码盘后就进行收货确认。验收员可以根据货物是否残损或者过期,利用RF手持终端系统直接收货到指定的隔离库;对于超出预定数量的产品进行退货。需要强调的是,新版GSP规定药品仓库应该实行整零分开管理,因此WMS系统在非指定库位收拆零货物时应该按照产品打印上架标签发挥上架指示作用。
WMS系统根据设定的上架规则对于非指定库位收货产品产生上架任务后,验收员按照不同库房整理好货物并按照库房打印出《入库验收清单》与对应货物放在一起,验收员将货物运至相应仓库利用《入库验收清单》与仓库保管员进行交接签字确认。仓库保管员利用RF系统扫描托盘号或上架标签定位相应上架任务,按照RF指示将货物运至对应库位进行RF上架确认。如果上架库位与实际系统指定库位不一致时,利用RF变更上架库位后给予变更原因并确认。上架操作全部完毕后执行订单关闭的操作:验收员关单时若上架任务未完成,系统阻止关单并提示上架操作未完成,验收督促仓库完成上架确认操作后再行关单操作。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的药品库(区)。退货记录保存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销后退货记录内容至少包括:退回日期、销后退货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企业、外观质量、退回单位、退货原因、接收人、验收人、处理意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