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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4  浏览次数:67

  从下月起,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执行95%的补偿比例,县级及以上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记者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省已将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适用范围扩大到乡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从2014年1月1日实施。此外,省卫生计生委还在此基础上新增补了96种药品,其中新增补化学药品34种,新增补中成药62种,供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临床需要选择使用。

  省卫生计生委同时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适当提高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基本药物和中药不得重复提高补偿比例,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制定。

 
关键词: 中成药 ,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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