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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支付能力患者的急救患者 医院不得拒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4  浏览次数:82

  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要求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符合标准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

  在院前医疗急救中,规范中指出,针对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的急危重伤病,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上述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其中包括休克、呼吸困难、呕血等多项急症以及心脏骤停、呼吸衰竭、烧烫伤、电击伤等危重症疾病。急救流程包括接到指挥调度中心指令后2分钟内派出救护车转运至相关医院等。

  在急诊救治中,规范指出,急诊救治范围主要针对急症患者中的危重症,即濒危和危重病人。包括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据国家卫计委官方解读,诊疗规范只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须的治疗手段,而不追求急救技术的高精尖,也不考虑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作为技术性文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

  卫计委介绍,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公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了不良后果。因此,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公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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