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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药准字”标识都属非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81

  不但店招是仿冒的,就连店内出售的部分物品也是“山寨货”,12月11日,本报A10版披露了福州晋安区连潘公交站台附近一家“百姓宜又佳”药店的内幕。昨日,记者前往这家药店发现,货架上依然整齐地摆放着一排山寨“丁桂儿脐贴”。对此,被仿冒的山西亚宝药业公司和福建省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表示,将前往实地调查,如情况属实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百姓宜又佳”,只见这家药店靠门边的货架位置上,依然整齐地摆放着山寨版“丁桂儿脐贴”。

  店员表示,这些药都是老板从外面采购来的,是否仿冒她不清楚。随后,一名自称是店老板的林(音)先生联系到记者,他称此前一直不知道卖的是假药,也不懂厂家电话和批准文号等事宜。

  “这一款药的进价大概是四五元钱,而正品高达八九元。”林先生表示,进这批货只是因为价格相对于亚宝药业的“丁桂儿脐贴”要低很多。“既然这个是假的,我马上要求店员从货架上撤掉。”不过,林先生不愿透露这批货物的进货渠道。

  记者从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了解到,早在去年9月份,就有市民在该药店买“京都念慈庵的蜜炼川贝枇杷膏”时,不料却买到了“香港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不过,药监部门了解后得知,仿冒的这款产品许可证号是一种食品,故无法对商家进行查处。

  福州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很多商家虽然给药品名称和包装申请了专利,但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食品或保健用品不能使用药品的专利名称。这也导致市面上有众多名字、包装一样、批准文号和商家却五花八门的产品。

  随后,记者分别从山西亚宝药业和福建省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了解到,将组织专人实地调查,如属实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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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国药准字”标识都属非药品

  “可以从包装上来识别。”福州市药检所工作人员说,所有的药品都必须标有“国药准字”,否则就属于非药品。而保健食品、食品等非药品使用的是“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食证字”、“卫消字”等标志。

  被允许开架销售的非处方药上都有标注“OTC”标志。“OTC”标志主要有红色和绿色两种,其中绿色标志“OTC”属于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而红色标志“OTC”为甲类非处方药,则必须在零售药店卖。

  此外,药监部门规定药店要实行分类管理,市民可以按照规划的“药品区”和“非药品区”来分区购买,如果是处方药则需要找药店药师才购买。

 
关键词: OTC , 丁桂儿脐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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