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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卫生计生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8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月10日在京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透露,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开展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国27个省(区、市)40个市(区)启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试点的40个市(区)流动人口数量占全国流动人口总数量的1/5。

  据介绍,试点重点内容包括: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每年定期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义诊等活动;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生免费技术服务等;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王谦说,当前,我国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加,2012年年末,流动人口有2.36亿人,占总人口的1/6,其中75%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相关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利用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积极推动40个市(区)做好试点工作,并在相关的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机制、争取财政投入和流动人口健康促进方面进行探索。

  据介绍,2010年10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社部,在全国49个城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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