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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院使用基本药品比例设定40%的下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1  浏览次数:111

  靠“卖药赚钱”的大医院未来在使用基本药品名单之外的高价药、进口药时将受限制。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为了缩小大医院和基层医院在常见病药品使用方面的差距,国家卫计委正在就《扩大基层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其中拟就大医院使用基本药品比例设定40%的下限。

  “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大医院”一直是医改推行以来政策制定者希望形成的有序就医格局。随着各地转诊制度的建立、社区药品种类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首诊在社区。但是,由于受场地和人员等限制,社区医院药品种类较少,部分药品也被限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使用,即使患者在大医院就诊之后回社区进行康复,经常仍然需要回到大医院去开药。

  据上述权威人士透露,为了缩小大医院与基层医院在药品种类间的差距,国家卫计委正在就《规定》与医院、专家等各方广泛征求意见,在二三级医院设定基本药品的使用比例,二三级医院医生所开药品种类至少要保证40%左右来自各地制定的基本药品名单,并纳入绩效考核。

  与此同时,地方上也开始对社区医院的用药报销目录进行扩容。今年10月起,北京社区药品报销范围增加到1435种,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常见病、慢性病都可以在社区开出适合的药。随着大医院的药品种类与基层医院逐步接近后,将会有更多患者选择在基层看病。此外,目前基本药品在社区医院全部采用零差率售药,即药品按进价销售,但在大医院则会加价15%,因此这类药品在社区医院要比大医院便宜。新规的推行也是通过价格杠杆将更多患者吸引至基层医院。

  参与《规定》征求意见的一位专家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目前国家卫计委已有相关的测算数据,《规定》实施后,大医院基本上都能完成任务,“但是需要努努劲儿”。

  不过,强制大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之后,是否会造成医院推诿病人呢?“《规定》会根据医院级别、特色等条件对医院用药种类制定不同的规定,以满足大医院在治疗疑难杂症时有足够的药品种类,因此不会出现大医院为了完成任务而推诿病人。”上述专家说。

  事实上,在北京除仅有的几家“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医院外,其他公立医院都还延续着过去靠“卖药赚钱”的状态,因此,基本药品使用数量增加,自费药、进口药的使用比例就会减少,这显然会让大医院难以接受。

  “公立医院想赚钱,政策就要对此加以引导和限制。”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路明表示,北京为了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已将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离退休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等六项核心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院的经营压力。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认为,不应一味缩小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的差距。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认为,应明确二者各自的定位,基层医院的作用就是保基本,保证患者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可以得到优质服务,大医院要在治疗疑难杂症方面下功夫,一味限制大医院的用药种类反而不利于双方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 药品 , 改革试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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