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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近日决定取消药品“二次遴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9  浏览次数:91

  继去年取消药品加成后,深圳市近日又决定取消药品“二次遴选”。昨日,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召开全市药政暨阳光用药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即日起,深圳市将不再对药品实行“二次遴选”,取消国家和省基药目录之外的增补药品品种。

  2007年起,广东省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招标采购(医用耗材随后也纳入平台统一采购)。每轮全省招标采购结束后,医院组织本院专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遴选医院药品及医用耗材,且只能默认省中标价。

  深圳市在全省阳光采购的基础上,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二次遴选”,旨在以全市公立医院机构“团购”的方式,在省中标价的基础上再降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就是针对“二次遴选”出台的遴选规范。

  昨日会上指出,根据2013年全省药政暨阳光用药工作会议精神,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增补目录,也不得以各种形式对国家基药目录和省增补目录进行再次遴选以影响基药的全面优先配备使用。

  广东省卫计委药政处处长伍新民表示,目前全省三级医院基药使用比例不足15%,远低于25%—30%的水平,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进行二次遴选的现象,影响基药在基层配备使用。

  深圳市卫人委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全市将按照省卫计委的要求,不再对药品实施“二次遴选”,取消国家和省基药目录之外的增补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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