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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匹克隆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 要加强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1017

  佐匹克隆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从严监管。日前,国家药监局、卫计委、公安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该目录将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加强对佐匹克隆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

  国家药监局强调,生产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定点生产手续,申报2014年生产计划,并办理相应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变更手续;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再经营该类药品;医疗机构在使用该类药品时,也需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来管理。

  公开信息显示,涉及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生产的企业包括天士力、上海医药、成都康弘药业、齐鲁制药等。

  佐匹克隆为催眠药,能缩短入睡时间,显著改善睡眠质量,减少觉醒次数,但大剂量可引起昏迷和呼吸抑制。其异构体为右佐匹克隆,是一种用于治疗成年人睡眠疾病失眠症的助睡眠的处方药。2007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中,并未将佐匹克隆及右佐匹克隆纳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佐匹克隆已进入2012年新版基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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