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安置(包括异地居住或工作)、异地急诊、异地转诊3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进行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患者报销医药费时,可以省掉来回跑腿等诸多麻烦。目前,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中医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芝罘医院、海港医院及牟平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纳入异地医疗联网结算平台。
异地就医全省联网,报销医疗费不再两头跑
山东省刚刚出台了《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细则简化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程序。以往参保人异地就医需要提供纸质备案表,办理各类手续,如今实现了异地就医互联网结算备案,不仅实现了电子化管理,也精简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这意味着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时,由经办机构审核,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即可。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时,持社保卡(证)、居民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并按预计住院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住院押金,不再要求参保人提供《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
目前,山东省已经实现全省联网,在省内联网医院就医能享受异地医疗结算政策。社保经办机构将借助参保人就医地的医保系统网络,按就医地目录标准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通过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直接与医院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的实现,将结束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采取个人垫付、事后报销的方式,在定点医院异地就医的参保职工可只缴纳个人的自付部分。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急诊入院的,可由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急诊住院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急诊住院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备案,并将患者的简要病情说明和住院信息上传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
异地安置:无需回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
今年年初,63岁的烟台退休职工刘焕生来到青岛女儿家中帮助照顾外孙子。半个月前,刘焕生因胸口发闷住进了青岛的一家心血管病医院,患心脏病多年的他被要求住院,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大约一周的治疗,张先生花了近5000元。
像刘焕生这样异地安置的人群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呢?具体有哪些程序呢?
按照《细则》规定,异地安置人员需要住院的,无需回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只需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异地安置人员主要是指一些单位外派员工和回原籍养老,投靠亲戚这样的人群。”市社保中心统筹病种与异地医疗科副科长邵东告诉记者:“在烟台的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了解到,目前烟台市有7家医院纳入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外市来烟的异地安置参保患者在上述7家医院住院治疗,可实现即时结算。具体有:烟台山医院、毓璜顶医院、烟台市中医院、芝罘医院、烟台市海港医院、以及牟平区人民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
异地急诊:可由亲戚朋友代办备案手续
烟台人在省内其他城市旅游、探亲期间,在当地联网医院参加急诊治疗,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按照新出台的《细则》,参保人员在省内发生异地急诊住院的,及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需转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为其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急诊入院的,可由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急诊住院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就医备案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急诊入院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备案,并将患者的简要病情说明和住院信息上传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
异地转诊:不再提供纸质备案表
烟台市民需要转诊治疗的,办理异地就医有哪些流程?按照新规定,符合转诊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通过当地医保系统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并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不再提供纸质备案表。
居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应本着逐级医疗的原则转诊。由《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
恶性肿瘤患者术后放化疗的,异地就医管理手续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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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结算适合三类人群,参保不足一年的不能享受
“参保地在省内其它城市,只要在烟台市联网医院就医,就能在烟台结算医疗费用吗?”
其实并非如此。市社保中心统筹病种与异地医疗科副科长邵东介绍,烟台市异地就医只适用于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并且要求异地居住和异地工作的居民在烟台市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
根据规定,参保地在烟台的参保人员赴异地居住(工作)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其中,回原籍居住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投靠亲属居住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工作)地选择1-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选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对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不满一年的,以及处于医疗待遇等期待的参保居民,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通过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结算,由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结算。
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出院时,按照省规定的政策结算,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限额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市确定,全省联网医院按照统一比例报销异地医疗费。
转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5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