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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8  浏览次数:101
    为配合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11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明确了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收治范围和分级救治标准,提出常见急危重伤病的判别标准和急救的诊疗规范。

  《规范》明确,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是:心率<50次/分或心率>130次/分;呼吸<10次/分或呼吸>30次/分;脉搏血氧饱和度< 90%;血压为收缩压<85mmHg、舒张压<50mmHg或收缩压>240mmHg、舒张压>120mmHg。需要急救的急危重伤病包括休克、胸痛等9类急症疾病以及心脏骤停、重症支气管哮喘等8大系统危重症疾病种类。

  《规范》将急诊病人分为1级~4级。若患者分级为1级~2级,需要在急诊科就地抢救、稳定生命体征,后续专科治疗。若患者分级为3级,需要观察。若患者分级为4级,可简单处理后离院。《规范》明确,急救患者的治疗药物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治疗手段应从最基本措施开始,不超出所在地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危重病患者先安排在急诊抢救室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收入ICU。经过救治,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但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入相应科室治疗。

  《规范》还从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3个环节给出了结合临床实际的救治手段。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日公布的解读明确,这些诊疗规范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需的治疗手段,不考虑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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