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改又出重磅新政。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土地、人才、税收、补偿机制、社保政策等多个方面扶持社会资本高起点办医,其中很多政策在全国是创新且具有突破性的。
四家新建大医院交由“民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深圳医改新政的推出,是对中央改革决策的及时“落地”。据悉,此次出台的医改新政,限定了适用范围:一是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三级医院,二是社会资本举办的现有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医院改建或扩建为三级医院的。深圳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数量不少,但是能上档次、上规模的不多,新政的这个限定,就是要鼓励新进入的社会资本高起点、高水平办医,也引导现有的民营医院能够扩大规模、提升水平。
《规定》里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华为片区综合医院、沙井片区综合医院、平湖片区综合医院、龙城片区儿童医院等4家三级医院。对于举办这些医院的社会资本,我市也列出了高起点的条件:一是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40%;二是要拥有三级医院管理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内三级医院;2、国际知名医院管理集团;3、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4、与上述机构联合组建医院管理团队的其他投资者;三是要求举办方根据医疗市场供求情况,承诺提供不低于50%的基本医疗服务。
享受医疗用地地价优惠
土地、人才、税收、社保政策等是长期困扰深圳民营医院发展的瓶颈。此次出台的《规定》,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社会办三级医院送出了丰厚的政策大“红包”。
在用地上,明确将社会办三级医院用地优先纳入我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享受医疗用地地价优惠政策,采用的形式是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提出竞买资格,市规划国土委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此外,社会办三级医院通过城市更新拆除重建方式建设、其医疗用地纳入开发建设用地范围的,不计入城市更新用地移交率,可一并协议出让,并享受医疗用地地价优惠政策,具体由市规划国土委核定医疗用地面积和地价。
在税收上,社会办三级医院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每年按照上一年度纳税额的40%予以奖励。
在医保政策上,社会办三级医院在开业一个月前提出申请,市社保局根据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综合评估核定后,开业即可享受医保定点资格。
在设备配置上,社会办三级医院甲、乙类医疗设备的采购优先使用配额,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将优先上报和配置。
鼓励“公立”与“民营”院院合作
对于社会办三级医院最迫切的人才资源,《规定》也给出了很多扶持政策。
在重点学科建设上,社会办三级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一视同仁的公平待遇,只要取得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资格的,在学科建设周期内纳入全市医学重点学科绩效考评体系,按照每年每学科70万元的标准享受医学重点学科财政补助政策。
政府鼓励社会办三级医院引进名医。引进的市外在职名医按照深圳人才政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引进退休名医的激励机制,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政府也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三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我市公立医院医技人员到社会办三级医院定期服务,服务所得按照医技人员、医技人员所属公立医院和所服务的社会办三级医院之间的协议进行分配,并依法纳税。
基本医疗服务政府有补贴
政府鼓励社会办三级医院为市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为:社会办三级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按照每床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社会办三级医院为本市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每门诊20元/人次、每住院60元/床日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儿科类按上述标准的1.3倍执行,康复科类按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补贴标准根据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变动等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政府鼓励民营医院做大做强。《规定》列明,社会办三级医院只要取得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资质的,政府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