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决策,是适应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被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仅源于对几十年历史经验和成就的深刻把握,更源于对人口发展基本面的正确判断和认识。现阶段,我国人口数量、结构、素质、分布等方面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所呈现的复杂局面仍然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没有遇到过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持续紧张的状况也不会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正确把握人口自身发展规律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面对日益复杂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任务,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计生工作的最大特点是直接与群众面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谋利益,对我们事业发展极端重要。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上有新举措。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进一步完善深入基层调研、征求群众意见、组织群众评议等联系群众的制度措施,并善于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急。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注重做好人口计生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政策研究,加强部门协调,使相关惠民政策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当前,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计生事业的科学发展,社会对此非常关注。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人口状况不同。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中,需要我们遵循人口与发展的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发展状况和计生工作基层基础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把握节奏、循序渐进,稳妥、扎实、有序加以推进,聚合改革正能量。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的成功实践,及时将成功的经验制度化,从政策层面保障计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决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全面、准确、完整地理解和贯彻。
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环境容量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就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一定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抒写计划生育事业新的辉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人口环境。(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