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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像治酒驾一样治医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5  浏览次数:79

  医患双方的任何一方若有偏离底线的行为,都将破坏医患关系,危害公众医疗环境,这样的行为必须被法律严惩。

  针对伤医杀医事件频发,以及上周深圳一名导诊护士因阻止患者插队而遭殴打事件,深圳市人大近日专门召开座谈会。深圳计划在国内率先针对“解决医患矛盾”立法,法规争取明年出台。该市一位人大代表表示,“要像治理酒驾醉驾那样去治理医闹”,对于暴力伤医、医闹问题,须采取零容忍态度。

  当暴力伤医和医闹事件发生后,作为受众,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反应模式:首先是因气愤而拍案而起,然后开始分析极端事件背后的客观原因;一番分析之后,存在于我国医疗体制中各种深层次的问题,不断地涌上心头—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保制度不完善、医患缺乏互信、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缺失等等。然而,原本的焦点在深刻思考中不断变得模糊,本来应该从速解决的问题,在拖拖拉拉之中成为尾大不掉的老大难。

  为“解决医患矛盾”立法,以立法形式解决目前医疗体制中的突出“症状”,深圳市立法机关的治理思路,应该给予肯定。

  也许是中国式标本兼治的理性思维,对我们的影响过于根深蒂固。面对复杂的医患关系,一句“患者和医生都是现行医疗体制的受害者”,泄了多少严惩凶手的义气。再一句“缓解医患关系的出路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样的理性思考,又让多少有力的拳头最终落在棉花堆中。

  深圳市人大代表所说“像治理酒驾醉驾那样去治理医闹”,听起来十分铿锵,在实践中是否可行?乍一听,感觉这位人大代表似乎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倾向。开车不该饮酒以及酒驾的危害,其中道理显而易见,于是“醉驾入刑”立法得到公众一致拥护。然而,实施暴力的患者以及医闹者,有的久病难愈,有的为治病背上沉重负担,还有些人是受“心魔”驱使……面对这样复杂的群体,尤其是其中违法情节较为轻微的患者,对他们采取严格、强制的法律措施,是否有悖情理,是否能够得到公众的一致认可,确实存疑。

  但从这位人大代表的建言中,我们却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开车不饮酒是驾驶员必须遵守的底线,偏离底线的行为将严重威胁公众安全,因此必须严惩。酒驾入刑效果很好,这个好的示范向我们展示了底线管理的效力。基于底线思维的底线管理,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方式。一个有效的底线管理,明确了突破底线的后果、守住底线的措施,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减少负面影响并促进社会发展。

  在以立法解决医患矛盾之前,我们必须明白,立法的效用何在?立法就是为医患矛盾的双方设置各自明确的底线。遵守医院秩序、配合医护治疗,是每一位患者的底线;不拿回扣、不取红包,谨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则是医者的底线。医患双方的任何一方若有偏离底线的行为,都将破坏医患关系,危害公众医疗环境,这样的行为必须被法律严惩。

  不能等到各项深层次的医疗改革都到位之后,再去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期待暴力违法行为的倒逼改革效果,这样的思路更有问题。深圳“解决医患矛盾”立法努力的积极作用是,在宏大的、深层次的问题一时难以全面解决之前,首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这种“症状”优先的思维方式,似乎有悖于我们的传统理性,但在我们的社会中,暴力伤医、医闹等原本偶发的事件已几乎成为现象之时,在治本之前,针对“症状”的治理确实已经刻不容缓。

  伤害医护人员、破坏医院秩序的行为,让医者失去尊严,在此情况下何谈医德医风?暴力行为让医院如战场,在此情形下何谈保护患者权益?对于暴力伤医、医闹问题采取零容忍,并不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一个稳定、良性的环境。健康的医疗环境是医改得以推进的必备基础,为医患双方确定必须遵守的底线,与深化医改是并行不悖的。

 
关键词: 医疗改革 , 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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