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我国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普遍推行集中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有效保障了药品质量,提高了配送率,减少了空标率,缩短了回款时间。
安徽省在原有基础上,科学完善了评标体系,并且建立了基本药物配送黑名单制度,根据基本药物配送及时率,对中标生产企业实施奖惩,将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未按合同供货、提供质量不达标药品等企业,列入不良记录。
山东省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模式,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坚持统一市场、招采合一、集中采购、公开透明、量价挂钩、单一货源等,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显著低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零售指导价和基层平均采购价格。在支付环节,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缩短了支付周期。研发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化平台,具备企业资质和投标产品的网上申报、网上评标和在线审核、网上报价加密解密等功能,启用了基本药物评标、议标过程电子认证模式,解决了评标过程中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网络安全问题。
河南省创新基本药物和耗材采购机制,合理区分药品类别,通过合理限价、品牌筛选、竞价谈判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依托专家力量强化评审队伍建设,提升评标水平;组建标后监管平台,确保让利于民。2011年和2012年,针对临床常用、价格较高且属患者自费的医用耗材,组织实施了两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包含107种产品,中标价格较招标前全省平均采购价显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