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医改办获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至今,已累计为青海各族群众减轻用药负担11.3亿元。
青海省现有农村卫生室4243个、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3个,2011年底全部实现了基本药物全覆盖,实行了零差率销售。2012年,青海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90%和80%全面配备了基本药物,并合理提高了使用率。今年,青海省又调整增补了200种基本药物,使基本药物品种总量达到710种。
针对青海人口总量少,用药规模小,药物降幅不大的实际,2011年开始,青海将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实行经济技术标、商务标“双信封”的方法进行招标采购,实现了量价挂钩,统一配送。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因此平均下降了50%,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平均下降了40%。
青海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侯鹏宁介绍,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青海省将村医补助由过去的每年5000元提高到1万元。同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村医承担业务按人均40%的比例拨付给村医。在这些扶持措施作用下,青海省村医年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人口稠密地区村医年均收入可达3万元左右。
与此同时,青海进一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人事分配改革新机制。通过公开考录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补充具备全科医生培训的医学本科人才800多名,并投入23亿元改造了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医疗机构硬件条件,基本结束了以药养医历史,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
“通过上述措施,基本药物制度在青海得到了有效推行,已经累计为青海各族群众减轻用药负担11.3亿元。”侯鹏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