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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打违法母乳代用品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6  浏览次数:72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严格婴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和标签监管,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母乳代用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

  《通知》要求,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严肃查处含有明示或暗示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等违法内容的婴儿配方食品广告。

  《通知》强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庭宣传、推销母乳代用品;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做推销宣传。(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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