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今日公告,公司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了解,今年7月16日~7月23日,西藏证监局对西藏药业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决定书指出,本草堂在内控制度、会计基础和财务处理方面以及重大事项披露方面,均存在不当行为。
在内控制度方面,本草堂没有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一是本草堂存在大量的资金拆借行为,但没有设计分级授权制度,导致总经理对资金的审批权限过大,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风险;二是,本草堂的存货管理制度规定每年5月作为盘点时间,所盘点结果无法反映12月底真实的存货情况,存货盘点设计不合理。
在会计财务方面,本草堂的会计凭证仅打印到一级科目,没有打印二级科目,导致检查人员无法核实明细科目与附件所列内容是否一致。并且,收入确认的会计凭证后未附增值税发票以及出入库单等有效单据,而是另置档案保管,检查人员调取了部分档案,发现增值税发票与收入确认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决定书认为,本草堂有重大事项未进行披露。本草堂2012年3月13日与重庆银行签订《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等,将本草堂的成品药作为抵押物向重庆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但是,本草堂未将上述事项交予西藏药业进行披露。
西藏证监局要求西藏药业应停止上述行为,并进行改正。西藏药业表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西藏证监局审核无异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西藏证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