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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不得为儿童查微量元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83
    为规范医疗机构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更好地维护广大儿童的健康权益,10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就规范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有关工作发出通知,禁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针对儿童开展非诊治需要的微量元素检测。

  通知提出,根据儿童的临床症状,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微量元素检测,但要规范取血技术操作和保存流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非诊断治疗需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不得针对儿童开展微量元素检测。不宜将微量元素检测作为体检等普查项目,尤其是对6个月以下婴儿。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我国医疗机构为儿童进行微量元素临床检测存在过多、过滥的问题,为了明确儿童是否需要检测微量元素,该局曾请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专门就这一问题提出意见。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主任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申昆玲教授组织专家研讨后提出,目前,我国大多数医疗单位微量元素检测的方法单一,检测结果在诊断微量元素缺乏方面参考意义不大。此外,一次性上样同时测定多种微量元素方法的临床价值尚未得到有效验证。临床上诊断相应微量元素缺乏或铅等重金属中毒等,均需在详细病史评估及体格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分别选择不同的检测方法和实验室指标进一步检测。对那些可能发生临床铁、锌等元素缺乏或铅中毒的高危儿童,应在充分进行临床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采用正确的检测方法分别进行相应实验室检查。(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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