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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力争村医都有执业助理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63
    10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网站上公布《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规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为主体、整体素质基本满足村级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力争乡村医生总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据悉,我国乡村医生有103.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仅17.3万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虽由2003年的8.6%增加到2010年的14.4%,但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学历低、执业(助理)医师少、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与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

  《规划》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定期在岗免费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当每3年~5年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规划》提出,探索“3+2”(临床医学专业3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为其提供针对性培训。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人员原则上至少应临床医学专业3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资格。在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接受农村医学专业中等医学教育,毕业后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1年以上的实践技能培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规划》强调,乡村医生教育经费可采取政府主导、多方筹集和个人负担的办法解决。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划组织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费用。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同级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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