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有委员建议参照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禁止药品(包括OTC产品)在大众传媒发布广告。
行业的事应交给行业来专业化处置,避免在纷纷扰扰但不尽专业的舆论和报道面前走偏。
OTC中了谁的枪?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OTC能否做大众广告。发达国家并不会全面禁止OTC产品投放大众广告,而是管理审批极其严格规范,严格按说明书审批的适应症,不得夸大宣传,必须明示副作用。
大众传播在推动和普及中国百姓健康常识、自我医疗和自我保健的意识形成和对健康的日益关注与重视方面功不可没,所带来的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积极作用还有医疗费用的直接降低。推动了OTC产品在中国的迅猛发展,降低了患者小病去医院浪费时间成本,同时又要忍受医疗机构小病大处方郁闷事件的发生概率。
我国九成居民存在安全合理用药误区恰恰说明大众推广和宣传引导普遍稀缺。如果良莠不分一刀切,公众仅存的对医药常识的了解路径也将全部被切断,将倒行回对医药茫然无知任由江湖人士传说和宰割的尴尬境地。那时,将不仅仅是虚假医药广告多了,而是医疗事故和医疗费用双双直线上升。
虚假医疗广告、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医疗器械广告同样莺歌燕舞,比翼齐飞,保健食品虚假广告高达90%以上,占违法广告总量39%。杀一儆百限了药品,其他违法广告依旧如斯。
限制了大众传播,违法产品还会以小广告、会议营销、门店销售、电话推销、网络推广等方式继续盛行,后几种从销售达成角度来说比仅仅打个广告更进一步,直接进入付款交易阶段。大众广告的存在更方便行业监管部门直接按图索骥查处违法企业、违法产品。
虚假广告为何不绝?
虚假广告的现实存在有各环节利益驱动的主导因素,更有监管是否严格规范,监管权限和惩治力度是否到位的根源性问题。
全国广播电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如果监管部门所拥有的权限仅仅是对违法广告进行孜孜不倦地核查,作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暂停销售、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建议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相应处理措施,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产品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板子打的不痛不痒,违法产品即使被吊销封杀,仍可以金蝉脱壳换身马甲继续出台,完全没有违法成本可言。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个环节包括媒体如果顶风作案播放违法广告可以获得的不菲费用。
更需追问的,汹涌而来的虚假广告是如何堂而皇之获得号称严格的广告审批的?是否把好了审批关才是虚假广告能否泛滥不绝的关键。这既考验公务人员的专业处理能力,也考验抵御糖衣炮弹腐蚀的能力。如果审批人员无须承担渎职责任,厂家无须承担违法责任,虚假广告依旧绵绵不绝,监管实施和责任制度上的漏洞才是其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治理医药虚假广告,同样可以学习防腐措施。借用各种现代传播和通讯手段,邀请民众广泛参与,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真正专业化、实质化去治理,虚假广告不会继续自在逍遥。
一切归于实质,真正治本,方见成效。限房、限车并未能带来理论预期中房价的合理回归和道路畅通。治理医药虚假广告同样不应以封杀一切合理合法传播且受众需要的OTC大众广告为陪绑,否则行业监管和发展都将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