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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 保医患合法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5  浏览次数:101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3日正式对外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该常规的编制是广东在内地首创的医改创新举措,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2003年,广东湛江市在内地率先编制医保诊疗常规,通过对疾病的诊断、检查、治疗等方面作出规范,创新建立医、患、保协调机制,成效明显。2012年,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在广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上提出,广东要参照“湛江模式”,结合卫生系统编写的临床路径,编辑出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引导、监督、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小病大看”的问题。

  此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编写方案,按照基本保障、因病施治、因地制宜和分步实施等原则,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及省中医药学会的医疗专家编写该常规,并组织省内外的临床、医药、经济权威专家,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及医保管理人员对该常规进行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完善。

  据介绍,此次编写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包括住院、门诊、门诊大病三大部分,共29章、62万字,收编了广东近3年来常见、多发的400种疾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编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对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引导医疗机构提供适度的治疗,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还可以为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提供保障;同时,有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使医疗机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减少“小病大看”,避免医疗资源浪费;还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效率,节约医疗成本,减少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关键词: 医疗保险 ,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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