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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草案剑指违法成本过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3  浏览次数:75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污染者或被“按日计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环保法修订案草案明确,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按日计罚”是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这将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拟扩大

  修订案草案规定,拟扩大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

  二审后,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较窄,建议扩大诉讼主体范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新制度,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确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也需要考虑诉讼主体的专业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防止滥诉。

  三审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环评机构弄虚作假也要罚

  三审草案明确规定,对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草案第六十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严重失实,对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明确,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我国现行环保法于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多年来,修订环保法的呼吁一直不断。(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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