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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年底前将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122

  10月18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广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今后食品从生产、流通到餐饮环节的监管,将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一肩挑”。

  整合三股监管力量

  过去,质监管生产,工商管流通,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环节……今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对备受争议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分段监管职能进行整合。现在,广西也正式启动改革。

  根据自治区政府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组建新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自治区工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自治区质监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市、县各级工商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和各级质监部门,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增添人手盯住农村小作坊

  地沟油工厂、毒豆芽小作坊……今年来破获的食品犯罪案件中,加工生产地点多藏身农村,犯罪分子看准基层监管力量不足,趁机钻空子。

  《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原则上按每所3~5名编制配备,对人口较多或产业发达、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同时,在每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1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预计年底前完成改革

  改革后,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生产线到餐桌对食品安全进行整链条监管。简单来说,一棵青菜,进入市场前归农业部门监管,进入市场后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按国务院要求,原则上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基于食品安全监管全新体制运转的新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年底前亮相,增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区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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