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近日开始施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新条例对中药从种植到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
中药质量的好坏,关系到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新《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以及中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规范中药进货渠道,严格验收中药质量,建立药品档案。
此外,在中药制剂的生产和使用方面,医疗机构在配制中药制剂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须经省人民政府食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