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青海省公示新版基药拟中标结果,基药招标工作几近尾声。然而,媒体研究发现,一些非专利、非原研等药品的生产企业却被赋予“第一质量层次”的待遇。
该省的招标文件规定,只有专利药、原研药、国家一类新药这三类的生产企业才属于第一质量层次。然而,在拟中标结果中,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山西威奇达光明制药有限公司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的紫杉醇注射液、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的注射用炎琥宁等“众所周知”的非专利原研品种,却意外地划归为“第一质量层次”。
然而,青海省药采中心负责人却回避了该问题,只回应称,“现在已经过技术标的质疑期,质疑无效”。
回顾青海的招标过程,9月30日下午该省公示技术标得分表,截止至10月5日之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质疑。一位企业负责招标的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该省规定的质疑期这刚好是国庆假期,目的就是不让人质疑。有些企业已经进入假期,没看到通知;有些企业即使看到了,还需要亲自递交纸质材料”。
而另一些企业的招标人士则不同程度的表示无奈,即使申诉也不会有结果的,“以前其他省也出现过类似情况,我们也申诉过,但结果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