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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20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和救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56

  福州将20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和救助,城镇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报销比例等都有所提高。昨日《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下发。

  据悉,福州在包括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基础上,将增加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血友病等20个病种。

  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0万

  全市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人。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70%和75%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2012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0万元。

  市一医联体提高报销比例

  试点推进“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联合体”(该医联体由市一医院牵头,包括闽侯县医院、闽清县医院等23家医疗机构)新农合和医保支付模式改革,试点提高医联体内经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新农合报销比例。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及特殊门诊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同步报销补偿。

  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2013年内将从福州鼓楼、台江扩大到其他城区。在社区推广“健康小屋”、“中医馆”建设模式,建成18所“健康小屋”和6所“中医馆”。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全省统一预约诊疗平台,试点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预约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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