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黑龙江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评审认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135
    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评审办法》要求,今后,该省乡镇卫生院要分成甲等、乙等、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进行评审认定,目的在于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就医环境,促进乡镇卫生院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民群众。

  该《办法》要求,乡镇卫生院均参加第一周期评审。第一周期从2013年开始,为期4年。重点要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医疗、卫生管理、医德医风、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将按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2个类别开展千分制评审。每个类别评审得分在90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甲等;评审得分在750分~899分的认定为乙等;评审得分在600分~749分的认定为合格;评审得分在600分以下或周期内不参加评审的认定为不合格,整改6个月方可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乡镇卫生院评审结果与经费补助政策及相关卫生项目等挂钩。

  该《办法》强调,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被评乡镇卫生院本周期参加评审的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针对被评审乡镇卫生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检查。对已审批的乡镇卫生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如在检查中新发现足以影响评审结果、且在接受评审时就存在的问题或弄虚作假者,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原评审结论,并收回原证书和匾牌。(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