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厅了解到,2013年起,辽宁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
用于扩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
适当提高预防接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补助水平;
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新增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沈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