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正在对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的修订进行调研,虽然目前还仅是很小范围,但总局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以非常开放的姿态来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类似只有连锁药店才能申办网上交易资质(包括医疗器械)的条款及一些前置性的审批条款或将被改变,同时医疗器械在分类管理原则下,其申办B2C电子商务业务或将可独立申请。
据消息透露,CFDA有关高层表示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挡不住,专业化发展是必然”,应当“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通过扶持更多的规范化经营者,达到打击覆盖非法经营者”。
2005年10月8日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将医药企业电子商务分为三种类型,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B2C)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由于门槛较高,近八年来只审批了100余家网上药店(含医疗器械),单独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无法申办器械电商资质,而且很多还是最近两年才审批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药电商行业的发展进程。
CFDA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降低网上药店(医药电商)审批门槛,只有连锁药店才能设立网上药店的条款极有可能被修改或取消。今后,占据药店门店总量的超过三分之二的单体药店、甚至其它机构或个人,是否就可以开设网上药店从事合法的医药电商业务了,这点很是令人期待。
调研还有的内容是将来是否把医疗器械单列出来,医疗器械企业可以独立申办网上交易资质,以推动医疗器械电商的大发展。
按2005年的“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就是“药品”就包含了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在内了。而医疗器械是无法独立申办网上交易的。
但事实上,在近年的网上药店发展过程中,一些做得比较大的网店并没有将药品作为主打产品,而是靠卖计生用品或家用医疗器械为主。
医疗器械作为一个很成熟的产业,这一领域的电商化也是必然趋势。从调研中“大力推动医疗器械电商发展”的倾向、并征求可否单独申办的意见看,显示了CFDA在电商发展事业上开明、务实和前瞻的思维态度。
更有消息称,在调研中还提出了,申办医药电商资质或考虑取消须“提供医药互联网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这样的前置条件,提出了针对信息服务采取“备案制”的解决方案。
CFDA针对医药电商行业改革思维,解放思想、简政放权、规范有序、扶正祛邪,我们预计医药电子商务的大发展时代即将来临,这一定让行业感到欢呼雀跃。CFDA,真是太开明了,期待ing!(搜狐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