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20日到9月20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西安市医疗机构植入类医疗器械使用产品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从2013年8月20日到9月20日,分为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两个阶段。2013年8月20日到8月30日属于自查自纠阶段,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在自查中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及时纠正存在问题;2013年9月1日到9月2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市局负责三级医疗机构,区(县)局负责各辖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本次检查主要检查产品合法资质、进货渠道、购进、验收、使用记录等,排查隐患,保证产品使用信息的追溯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采购验收、入库养护、使用登记、质量追踪、用后销毁、不良事件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临床使用人员的职责;建立合格的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管理档案,包括供货方的齐全有效资质,产品的有效资质等;建立项目齐全、登记完整的各种记录(验收入库记录、出库记录、使用记录等)。
名词解释:植入类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第八条中对“植入器械”的定义为:“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为是植入器械。(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