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宣判,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纵向垄断”,被判赔偿经销商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锐邦)53万元。该案是《反垄断法》颁布五周年以来,第一起原告胜诉的反垄断案生效判决。
继葛兰素史克案揭开药价虚高现象的一角后,强生案引发了外界对洋品牌医疗器械垄断高价的关注。
洋品牌占七成份额
大到诊疗设备,小到心脏支架,医疗器械市场一个业内公认的判断是,“国货”和“外国货”份额三七开。
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2012年,中国医疗器械进口总额为124.72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14.56%。
数据折射现实对于患者来说,装个人工关节、心脏支架等,医生乐于推荐“洋品牌”,价格自然也高出不少;做个检查,所使用的彩超仪、核磁检查设备、生化分析仪等也基本都是“国外造”,检查费动辄几百上千。
“在上海,目前骨科植入物和心脏科植入物领域,跨国公司产品占据了绝大多数份额,价格也比本土企业贵50%左右。”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外科植入物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姚志修说。
这样的“高价”中,除了性能因素,究竟有没有、有多少“水分”?
“有个75岁的老朋友出了交通事故,医院非要安装7万元的人工关节,要不就转院。”一位业内人士说,他不得已转院后,所用的同类型关节只花了4万元。“这好比你要买车,明明只需沃尔沃,可对方却非要你买法拉利。”
姚志修也和记者讲述了自己一个朋友的遭遇:一位香港的老太太,在内地一家医院做手术,安装了人工关节,虽然手术费便宜,但回香港后手术中的材料费却被拒绝报销,理由是超出香港价格1倍以上。
回扣比例约为20%
参与强生案审判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锐邦是强生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的经销商。
但在双方2008年的经销合同中,强生约定锐邦不得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在发现锐邦“违反规定私自低价”后,强生取消其在部分医院经销权,最后还停止供货。
涉及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认定,一般很难。上海高院此番把相关市场竞争是否充分、被告市场地位是否强大、被告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动机、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竞争效果等四方面情况,作为最关键的考量因素。
上海高院认为,强生在竞争不够充分的医用缝线市场具有相当强大的市场地位,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排挤了有效率的经销商,不仅排除品牌内价格竞争,还阻挠了品牌间的价格竞争。
“这种限制经销商转售价格行为,导致了产品价格被人为推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龚炯说。
垄断,固然是企业追逐高利润的结果。然而,业内人士透露,还有一些企业定出高价,是为了消化背后商业贿赂的“成本”。
一位曾经担任医疗器械合资公司总经理的业内人士说,产品定价高,医院、科室、医务人员获得的回扣也高,推荐产品的积极性大,销量也能保证。
姚志修举例说,回扣比例基本都差不多,但进口产品的单价高,回扣自然更为丰厚。假设一个进口人工关节价格为3万元,它的回扣可能为六七千元;而国产的价格为1.5万元,那么回扣也就只有3000元左右。
从近几年曝光的案件中,这种现象便可见一斑:一台美国品牌的彩色血流图成像系统以98万元的价格卖给医院,而送给院长的回扣就达10万元;一台韩国产的三维多功能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卖给医院价格是160多万元,而送给院长的“好处费”达30万元;一个合资的心脏固定器市价2万元,医生回扣就有3800元。
监管“漏洞”
对于上游的强制“限低价”,下游经销商往往只能“无奈接受”。反垄断律师郝俊波说,这种垄断案件查处的难点在于,下游企业虽然也是这种垄断协议的受害者,但可能迫于上游企业的压力而不敢“抗争”,只能被动接受最低转售价格。
另外,采购、定价等环节存在监管“漏洞”,有着较大的“可操作空间”,导致医疗器械领域利益链丛生。
“一些地方医疗器械价格是由企业上报给行业协会、再上报给物价局备案,行业协会不会随意更改价格,最终导致用谁家的产品、定多少钱的学问很大,医疗器械也成为新的寻租方向。”一位医疗器械销售商说。
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医疗器械采购领域连续查办了9件涉14人的腐败系列案,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有关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完善医疗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和标准,加快打破“以药养医”格局,加大监管力度,铲除寻租空间。(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