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经国家局审定,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药品(化学药品11种、中成药35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6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予以公布,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6种药品名单?
2.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