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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广告监测系统覆盖三千余家媒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8  浏览次数:101
    近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整治违法广告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广告监测系统已经覆盖全国地市级以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近3000余家,发现违法广告共计90万多条次。

    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已有5个省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覆盖全国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报纸媒体的广告监测系统。目前,全国31个省和281个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按要求及时登录监测系统进行操作,对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进行处理。

    监测显示:地市级电视台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播出的违法广告占电视类总量的91%;从品种类别上分析,非药品冒充药品类为“重灾区”,在广播、报纸类媒体刊播分别占各自总量的70%和6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毛振宾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要积极联合工商和媒体管理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并通报媒体管理部门;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要及时采取行政告诫、公告曝光、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产品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严惩发布违法广告企业。(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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